第一百九十四章 乡社自治互助制度(3)【为又阳晨萌主加更】
张越将自己与刘进所讲的东西,对众人复述了一遍。
众人听完,表情各异。
贡禹等太学生,无不欢喜鼓舞,满脸潮红,深深的为自己能参与这样的大事而骄傲,而自豪。
这可是乡社制度!
每一个儒生内心的梦,每一个士大夫心中的追求!
几乎是瞬间,他们就跟打了鸡血一样,全身心的投入到思考与构想之中。
但,陈万年的表情,就有意思了。
他在听完张越所述的内容后,在心里嘀咕了一声:“这不就是商君制度下的乡社改良版?”
作为积年老吏,陈万年自是一眼就认出了,张越所提的许多设想,其实就是秦代乡社的中译中。
最多做了些改进和微调。
譬如,那个正弹每岁四月、七月、八月、十月、正月议事的制度,就是秦《厩苑律。四月律令》的翻版。
只不过在秦代的版本中,没有正弹的设置,只有官吏的设置。
且,具备强制性和惩罚性。
在秦的那个版本里,事情没有做好的乡官,是会被受到‘笞十’到‘笞五十’不等的刑罚,严重的还会被流放。
而张侍中所提议的这个版本里,则取消了惩罚,减少了对‘正弹’们的政绩要求。
加强了‘正弹’的自主权。
不过……
这个事情,与自己何干?
陈万年耸了耸肩,抿着嘴唇,眼观鼻,鼻观心,安安静静的坐着,没有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