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此处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四类机构;在校生为全日制在校学生数。
4.多元主体参与
在我国,职业教育的举办主体呈现“多层、多元”的格局,不仅有公私之分,隶属不同的层级政府,而且即使在同一级政府层面,还有教育部门、非教育部门(一般多为行业部门)和地方国有企业的不同。
图3-5 2014年高等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分举办主体的比例结构
如图3-5所示,2014年在地方政府所举办的高职高专学校中,教育部门、其他部门和地方企业所属高校三者占高等职业教育学校总数的比重分别为33.8%、39.5%和3.3%。类似地,地方教育部门所举办的中职学校、地方其他部门所举办的中职学校和地方企业所举办的中职学校占全部中职学校总数的比重分别为44.3%、35.1%和0.7%。可见,地方教育部门和地方其他部门所举办的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已成为我国高职教育和中职教育的主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