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由她主持更改的法律规定有十数条。为了切实使百姓冤有所伸、屈有所报,她不仅规定百姓可以直接到御史台诉冤告状,派官吏巡视各地处理沉年旧案,而且,她自己还多次亲自处理一些疑难和重大案件。这不仅缓和了民族对立,也缓和了阶级对立,同时更加稳定了百姓生活。
在国家管理上,她为了改变目前的奴隶制现状,便将辽国的奴隶整编成部族,与其他人平等生活,同时让他们分镇于边疆,既解除了奴隶制,又对国家的安全进行了进一步的改善。她反对国家里的达官贵族或朝廷使者对下级或百姓进行无理索要,规定任何人都可以抵制这种现象,只要出现官员欺压百姓的现象,将会立即罢免。因为萧太后非常重视官员的清廉自守,所以她对官员的为官标准非常重视,尤其是所有官员必须以廉洁作为为官法则,若有贪污受贿现象,她也立即施以严惩。同时,如果官员犯罪,将与百姓同等对待,不会因为地位高而得到某些偏袒,真正做到了“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