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这样一种“天然特权”以及由此造成的收入差别、财富不均,我们不能“杀富济贫”,强行拉平收入差距,人为地实现“均富”;不能“给最少受惠者的利益”以无条件的照顾,或者“给强者以不利条件”,由此来扼制劳动者个人天赋、能力的差异,以达到所谓的“公平优先”;也不能否定人们合法追求个人利益的正当性,要求所有人超越自己的基本利益去追求道德崇高,以达到“均贫富、等贵贱”的大同境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少数先进人物能够抑制自己的基本利益而追求道德上的自我实现,但大多数人不可能实现这种超越。否则,我们今天就可以进入共产主义社会。
在我看来,这种种做法实际上都是把公平原则抽象化、绝对化了,或者不可能持久存在,或者是道德乌托邦,不可能成为社会现实。彻底的唯物主义的态度是,强调人的才能后天培养的社会重要性和必要性,逐步解除各种约束人们能力发展的社会限制,逐步消除造成人们才能差异的社会根源和环境,从而逐步缩小收入差别、财富不均,实现共同富裕和人的全面发展。这一切都要以发展生产力为前提。在当代中国,重建社会公平,完善社会主义的公平结构必须以生产力的发展为前提和现实基础。没有生产力的高度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而且“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