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我们知道货币发行权属于一国央行所有,而美国宪法明确规定国会拥有货币发行权,那么现在改由私有的美联储来执行货币发行权,是否在本质上符合美国宪法?这个问题的争论曾经导致第一、二合众国被关闭,这意味着这种讨论不是没有价值。
其二,在美元本位之下,美联储不仅是美国的央行,甚至还是全世界的央行,但没有任何国际机构对美联储的行为进行监管,私有本质对美联储在全球金融市场上发挥作用是否起到了很大的影响。由此我们需要进一步来分析中央银行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中央银行应对政府保持一定的独立性。中央银行的独立性表现在制定政策方面,除了有权制定货币政策外,它可以从证券资产中,或者至少从其对银行的贷款中,获得客观的、独立的收入来源,不必受制于国会控制的拨款。
中央银行对政府的独立性是相对的。各国中央银行应力求与政府(特别是财政部)保持密切合作,因为国家的经济政策(包括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不可分割的。美联储结构的法律也是由国会颁布的,并且可以随时调整。因此,美联储仍然要受到国会影响,过分的强调独立性,容易与政府关系不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