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与共同体。我们最后一组困惑与伦理价值的单位,即伦理学致力于使其良善的那个实体有关。一方面,我们觉得伦理学完全是个人的事。我们每个人都对确定什么样的生活是正确的负有最终责任;假如在一个人看来,没有多少舒适的生活可以选择,那么即使他是不假思索地在社会上随波逐流的人,也要为这种选择(或不选择)负责。我们每个人都对自己的生活承担着个人责任,不管这是不是他的选择。当我决定住在什么地方、干什么工作或是否为了得到好处而说谎时,我是在拿自己的生活下赌注。但是在某些时候和环境下,把伦理世界划分为我自己的生活和别人的生活却是无效的。我们感到,最基本的伦理单位是集体而不是个体,我的生活是否不错这个问题,对于我是其中一员的某个团体来说,取决于我们的生活是否不错。
我们必须当心,不可把这种明显的冲突混同于个人与社会的另一种关系而使它消失;后者无论多么重要,都不对伦理学突出的个体性构成挑战。诚然,别人的生活对我是重要的;我知道一种良善的生活不可能是自私的或自我中心的。诚然,我知道我的伦理信念受着社会条件的限制,也就是说,我甚至无法思考在另一些文化中自然而然的生活。此外,假如我相信伦理观是有背景的而不是先验的,我就会认为信念与文化之间的关系不仅是心理的,也是伦理的,因为对于我而言,正确的生活部分地取决于我生活在什么时代、什么国家和文化之中。一方面相信我的生活取得了充分成功并且这仅仅是我个人的责任;另一方面又相信它以不同的方式与共同体联系在一起,这两者之间并不存在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