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多年之后,员工主观上的延迟交货情况已经大有改善,这时候虽然也会发生延迟交货现象,但多半事出有因,比如:生产过程中遭遇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或机器出了故障、厂方本身的原因等等。故此项规定有名无实,应马上改正,可是领导者没有改变,而是依然执行这项制度。这样一来,员工延迟交货被公司罚款后,内心就特别不痛快,因为错并不在于他们。
规章制度的建立应该随企业的发展、进步而不断改变,千万不能一成不变。在过去的生产规模、生产条件下,某项规章制度可能很完善,但由于新的形势及新的经营方式出现,旧的规章制度会因此出现各种各样的漏洞,变得不合时宜,这时就要求领导者要及早废止,另行出台新的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制度的合理性,保护员工的积极性。
社会经济在不断发展,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环境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再加上员工队伍、组织自身的发展变化,企业实时更新制度是一种必然要求。当然,这种更新不是天天变、月月变,而是当制度不能促进企业发展时,才有必要变。否则,随意乱变的制度也会让企业人心不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