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对传统集群行为的研究和对网络集群行为特点的分析,乐国安等人(2010)认为网络集群行为具有三个关键特征:共同关注点、共同信念和共同行为,三者呈逐层递进的关系。此外,揭萍和熊美保(2007)还认为网络集群行为具有虚拟性、广域性、变异超长性、身份不确定性、虚实互动性和法规滞后性六个特征。虚拟性指个体在网络上可以虚拟出一个不同于现实中的身份与特征,因此网络集群行为也就有了虚拟性,但其社会效应却真实存在。广域性指网络集群行为影响范围广泛。变异超长性指参与网络集群行为的个体难以受到现实行为规范和约束,表现出超出正常范围的行为。身份不确定性难以确定指网络集群行为中个体的真实身份。虚实互动性指网络集群行为与线下行为往往存在交集。法规滞后性指目前国内有关网络集群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二)网络集群行为的类型
首先,关于网络集群行为的类型划分,乐国安等人(2010)基于上述三个关键特征对网络集群行为进行分类,具体来说,他们将网络集群行为分为基于共同关注点的网络集群行为、基于共同信念的网络集群行为和基于共同行动目标的网络集群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