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异本的封面上必须标明“节本、摘录本或改写本”字样,其余应注明项目,参见5.1的规定执行。
5.5 题名
5.5.1 题名是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反映报告、论文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的逻辑组合。
题名所用每一词语必须考虑到有助于选定关键词和编制题录、索引等二次文献可以提供检索的特定实用信息。
题名应该避免使用不常见的缩略词、首字母缩写字、字符、代号和公式等。
题名一般不宜超过20字。
报告、论文用作国际交流,应有外文(多用英文)题名。外文题名一般不宜超过10个实词。
5.5.2 下列情况可以有副题名:
题名语意未尽,用副题名补充说明报告、论文中的特定内容;
报告、论文分册出版,或是一系列工作分几篇报道,或是分阶段的研究结果,各用不同副题名区别其特定内容;
其他有必要用副题名作为引申或说明者。
5.5.3 题名在整本报告、论文中不同地方出现时,应完全相同,但眉题可以节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