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前言:共同体主义的局限
自本书问世以来,政治哲学的景象已发生诸多改变。20世纪八九十年代有关被人们现今称作“自由主义—共同体主义”之争的书籍和文章犹如雪花似的涌现。与此同时,约翰·罗尔斯——其奠基性著作《正义论》成为我评论的首要焦点——以多种重要方式,重塑了他的理论。在本书第二版新增的最后一章里,我考察了罗尔斯在其近著中提出的经过修正的自由主义观点。在这篇前言中,我想表明对“共同体主义”这一标签的某种不安,这一标签已被贴到我在《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以下简称《局限》)一书中提出的观点上。
(一)共同体主义错在哪里
《局限》一书与其他同时代的自由主义政治理论之批评者(最著名的有阿拉斯代尔·麦金太尔[2]、查尔斯·泰勒[3]和迈克·沃兹尔[4])的著作一起,渐渐被确认为是对具有权利取向的自由主义的“共同体主义”批评。由于我的部分论证是,当代自由主义对共同体提出的解释不充分,“共同体主义”这一术语在某种程度上还是合适的。然而,在许多方面,这一标签却会引起误解。最近几年在各种政治哲学间爆发的这场“自由主义—共同体主义”之争,表明了问题讨论的范围,而我并不总是认为我本人站在共同体主义一边。